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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章 徐云的惩戒 (7 / 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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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对哦,这里可是英国,奇葩法律多如牛毛的大不列颠!

        英国作为普通法的起源地,其法律制度曾对世界各国产生了深远影响。

        英国法律也是世界上延续性最强最久远的法律之一。

        有些现行的法律制定于几百年前,极度奇葩,并且至今仍在实行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1848年的《叛国罪法案》,根据法案规定,如果将印有英国女王头像的邮票倒贴在信封上,就会被视为叛国罪。

        还有1998年的《禁止和检查法案》规定,任何引爆核装置与人同归于尽的英国公民,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,都将受到终身监禁。

        又比如如果有鲸鱼在海滩上死去,鲸鱼头自动归女王所有,鲸鱼尾女王拥有优先占有权。(推荐一本书,《》,真的特有意思)

        因此在十七世纪,英国人搞出个对熊孩子的惩戒法律也不算什么稀奇的事儿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法律允许归法律允许,但徐云多少还有些现代人的价值观念,可不惩戒熊孩子嘛,对她又不是什么好事儿......

        于是徐云想了想,心中有了决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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